[獎學金申請表] 歡迎申請「台灣研究學人獎助金」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來台灣各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進行研究,促進學術交流,特設立「台灣研究學人獎助金」。

        獎助研究之對象為國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博士候選人及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預計每年提供三十個名額。獎助金待遇及期限如下:

        (一)提供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不予補助來臺機票。

        (二)研究補助費於每月月初發放,計分二級如下: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新臺幣六萬元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及博士候選人:新臺幣五萬元(三)受補助期限最短三個月,最長以一年為限。(四)提供在臺研究期間意外傷害保險新臺幣一百萬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申請人應備妥文件,向其國籍或學籍所在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中文或英文申請文件如下:(一)申請表。(二)簡歷表(含著作目錄)。(三)研究計畫(字數不限,構想應清楚分明,作為審查委員決定獎助及獎助期程之依據)。(四)獲我國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來臺進行研究之書面文件。(五)推薦信(正本)。

        現已在臺從事研究者,可逕向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申請。獲獎學人應遵守之規定如下:(一)獲獎學人於甄選時所提之研究計畫及研究領域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未經外交部同意任意變更者,外交部得停止發給該項獎助金。(二)獲獎學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送交研究結果大要予外交部,在臺期間應出席外交部就其研究主題所舉辦之演講會或座談會擔任發表人或與談人。(三)獲獎學人於獲獎期屆滿後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四)獲獎學人受獎助期間不得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全額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