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班心得]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特點分析與移民途徑

甚麼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美國沒有統一公認的定義。美國各大科研組織,例如,NAS,NIH,NSF, AAU, FASEB,等,各有各的定義和界定。其實,在謝律師看來,博士後研究人員就是在得到博士學位之後專門從事某領域研究的研究人員。如何給這些人下定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美國及國際社會如何認識到這些人推動人類社會的科學技術進步的貢獻以及保護這些研究人員的利益和科研生涯。這篇短文歸納總結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總體現狀和移民途徑,獻給在美國大大小小實驗室裡兢兢業業工作的博士後們。

一。博士後研究職位的共有特點

一般說來,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博士同等學位。而且大都為剛拿到博士學位不久,例如,NSF的定義裡限定為五年以內。所有的職位都是臨時職位,一般最長不超過五年或七年。好像國內將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單位叫甚麼「博士流動站(點)」,可能說明博士後研究職位的臨時性。美國「自然」(Nature)雜誌曾評論說,就僱用的臨時工人比例而言,大學研究僅次於快餐飲食業。博士後研究職位被認為是正在接受訓練和為將來長期從事科研或者教學作準備。有的協會明確指出,博士後研究期間就是類似「學徒」期間,是處於從學生走向職業科學家的過渡時期。並且幾乎所有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都在資深研究人員的監督指導下工作。大概正因為這種看法/做法,幾乎所有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資都不高(相對而言)。幾乎所有博士後研究人員都必須全時間在實驗室裡從事科學研究,而且要求在博士後研究期間發表研究成果(文章或專著)。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組成分析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數據還表明,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中40%是美國人,中國公民占14%,僅次於美國人。此外,印度人6%,德國人4%,韓國,日本,加拿大和法國人各 3%。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中男性占57%,女性占42%。男性博士後研究人員中65%是外國人(不包括拿到美國綠卡的)。35%的女性博士後研究人員是外國人(不包括拿到美國綠卡的)。在所有博士後研究人員中,40%的是美國公民,6%有美國綠卡,54%的持臨時工作簽證(H-1B, J-1, O-1, TN等)。在54%的持臨時工作簽證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中,11%的是在美國拿到博士學位,42%的在外國獲得博士學位。28歲以下作博後的只占3%。28 歲到29歲的占13%,30至35歲的占58%,36到39歲的占17%。40歲以上的占9%。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中72%的男性已婚,63%女性博士後已婚,而且60%以上都拖家帶口(有小孩)。這些數字可有助我們分析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移民途徑。
  
三。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移民途徑
  
總的來說,移民美國有下列幾個途徑:(1)與美國公民有情緣的,拿婚姻綠卡;(2)同美國公民有血緣關係,辦親屬移民;(3)有一百萬美元家產的,申請投資移民;(4)回國會受到迫害的,申請政治庇護;(5)等待美國大赦,恐怕要「黑」下身份,熬年頭(美國二三十年才可能大赦一次)。(6)靠職業(勞工)移民。仔細看看這六條途徑,我們可以看出,博士後研究人員移民途徑非常有限。例如,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中72%的男性已婚,63%女性博士後已婚,而且 60%以上都拖家帶口(有小孩),他們再去靠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可能性(第一條途徑)就不大了。如果那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美國有情緣,同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的或者歸化入籍的)結婚,需要辦理婚姻綠卡者,可以同謝正權律師聯繫。另外,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有美籍父母兄弟姐妹的也不常見。有一百萬美元家產的,能直接申請投資移民,更少;回國會受到迫害的,以便申請政治庇護以及想熬年頭等待美國大赦,也沒有聽說過。因此,真正可行的而且最常見的還是第六條途徑:職業(勞工)移民。
  
職業(勞工)移民途徑中最常見四種形式有特殊人才(EB1A),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EB1B),國家利益豁免(NIW)和勞工紙(PERM)。因為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EB1B)和勞工紙(PERM)兩小類必須有美國僱主的支持,即必須有「永久」工作機會,但博士後研究職位不是移民法上要求的「永久」工作機會,因此,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能以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EB1B)或者勞工紙(PERM)申請綠卡。博士後研究人員只剩下兩條移民選擇: 國家利益豁免(NIW)和/或特殊人才(EB1A)。
  
國家利益豁免(NIW)是指申請人的工作、資歷和成就符合美國的某項國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免除)走申請勞工紙的申請程序。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要符合一些條件,比如申請人要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具備特殊的才能;所從事的工作給美國帶來的利益而是全國範圍的。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看申請人在本領域裡是否有突出成就並有可以拿得出的證據證明。
  
特殊人才(EB1A)類別強調的是申請人是否因所取得的成就而在本領域裡屬於少數拔尖的那一組人。是否具有國家或國際知名度。相當於國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EB1A)對申請人的成就的要求更高一些。能夠證明申請人特殊才能的,除了本行專家推薦信外,移民官更看重能提供的客觀證據,例如國家或國際性獎勵,有關專業報刊對申請人或申請人發明發現的報導評論,評審文章的邀請,高級專業會員資格,等等。
  
國家利益豁免(NIW)比起特殊人才(EB1A)相對容易些,但國家利益豁免(NIW)屬於勞工移民第二優先,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不能立即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特殊人才(EB1A)是勞工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有綠卡名額。調整身份的申請可以隨時遞交上去並取得回美紙。所以,如果有條件申請特殊人才(EB1A),應儘量試特殊人才(EB1A)類別。很多人國家利益豁免(NIW)和特殊人才(EB1A)兩類都遞交,不失一良策,但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例如,如果特殊人才(EB1A)類案件強或者經濟狀況不允許,就應考慮先遞交一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