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自我負責的開始

近10年辦理就學貸款學生人數成長6.97倍                     

       驪歌響起,又到畢業求職季,就學貸款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第一個要面臨的就是還款的壓力,教育部統計處資料96學年度高中職以上就學貸款學生共計有75萬9418人次辦理就學貸款,申貸金額高達286億2800萬,相較86學年度的9萬5266人次,近10年辦理就學貸款學生人數成長6.97倍,根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彭森明(2008)九十五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問卷,調查報告資料,畢業生於大專就讀期間,有辦理助學貸款的比例高達27.82%,佔全體畢業生近三成,私立學校更超過三成,有些甚至高達四成。

政府設置就學貸款目的

政府設置就學貸款目的,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就學協助。

就學貸款與一般信用貸款之差異

一般信用貸款銀行皆需審核貸款人的抵押品、經濟及信用狀況始決定可否借貸,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申貸條件較寬,學生就學貸款僅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條件(學校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其家庭年所得),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後滿一年止的貸款利息皆是由政府負擔,學生勿需償負任何利息,較一般信用貸款,一經核貸後,申貸人即需負擔利息不同。

就學貸款與資格及各項條件:

1、申貸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2、 申貸條件:

(1)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或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但其家中如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縱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2)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

貸款利息計算方式及利率

1.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2.        目前就學貸款利率為1.6%,自97年11月17日起,學生負擔部分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55%浮動計息;目前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1.05,就學貸款利息為1.05%+0.55%=1.6%

以就讀私立大學院校四年,就學貸款八學期為例,四年期間貸款約40萬,若分8年償還,以目前利率1.6%,每月利息負擔533元,本金與利息每月要償還4442元。

辦理方式及承貸之銀行:

學生申請貸款,依承貸銀行規定,於期間內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
(一)同一教育階段(高中職、大學、專科、技術學院、碩士及博士等各分別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攜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印章、國民身分證及註冊收費通知單,至指定之承貸銀行簽約及對保。就學貸款除學雜各費外,另可貸書籍費,高中職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承貸之銀行原則上按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劃分如下:
(一)在臺灣省地區者,由臺灣銀行承貸。
(二)在臺北市轄區者,由臺北富邦銀行承貸。
(三)在高雄市轄區者,由高雄銀行承貸。

擬定還款計畫,避免信用不良

98年4月13日自由時報報導指出,教育部最新統計顯示,去年學貸逾期未繳的本息呆帳總金額已達四十四億,各大專學貸「逾期餘額」逾期未還款前五名私校金額累計均超過四千萬元。

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銀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申請緩繳或貸款延期:

經濟不景氣,就業市場險峻,新鮮人求職不易,大學畢業的起薪卻越來越低,還款期限到了,但工作依舊不穩定或沒著落怎麼辦?別漠不關心,因而逾期造成違約影響個人及保證人信用,根據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二十條: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及為低收入戶者,得於應償還起算日前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依前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三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一年六個月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學生若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就學(非同一教育階段)、服義務兵役、參加教育實習(限教師實習)等,可以辦理延期就學貸款償還期限,直到畢業或學業停止、服完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善用管道減少利息支出

台灣銀行自97年6月11日起推出「就學貸款1314減息專案」,凡台銀就學貸款戶,持台銀晶片金融卡及網路銀行密碼,透過網路櫃台申辦「就學貸款1314減息方案」,辦理自動扣繳,自申辦成功後次ㄧ期扣繳期金日起,可再享減息0.1314%之優惠,但此專案非永久有效,倘積欠就學貸款債務連續達三個月(含)以上,該優惠權益將自動取消,嗣後若將逾期款繳清後,回復為正常戶時,優惠權益亦不恢復。

申辦合併計算還款年限,減輕還款壓力

如果大學(或高中)是在台北市就讀(承辦銀行是臺北富邦銀行承貸),研究所(或大學)是在台灣省就讀(承辦銀行是台灣銀行承貸),當您研究所畢業後一年,開始要還款的時候,將面臨兩家銀行同時繳款的壓力,要同時繳兩份貸款,對於一個剛畢業的新鮮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此時必須向承貸申請辦理「合併計算還款年限」,雖然同時要還兩家銀行的貸款,但合併計算還款年限後,兩家銀行的還款年限都延長後,還款金額相對減輕許多。

     舉例:大學就讀台北市的某私立某大學,貸款40萬(臺北富邦銀行),研究所就讀於台灣省的某私立大學院校,貸款20萬(台灣銀行),畢業後一年將同時收到兩家還款通知單,大學4年8個學期貸款40萬分8年償還,每月應還本息4442元,研究所2年4個學期貸款20萬分4年償還,每月應還本息4305元,兩家同時還款每月需繳8747元,若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合併計算還款年限」大學跟台北富邦銀行借款八學期+研究所跟台灣銀行借款4學期,兩個階段的貸款償還年限可分12年償還,合併計算後,臺北富邦銀行每月償還3055元,台灣銀行每月償還1528元,合計每月償還繳納4583元,對於剛畢業工作收入不穩定的新鮮人幫助不小!

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就學貸款因係採行信用保證機制方式,故使就學貸款利率得以降低,以減輕學生償還就學貸款的利息負擔。基於這筆保證資金是來自於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故貸款學生應確實履行還款責任。

就學貸款是自我負責的開始,畢業後應妥善擬訂計畫依能力還款,若經濟能力許可建議提高還款金額,減少利息支出,雖然還款期限最多延長為1.5倍,但相對的償還時間愈久,所以支付的利息也就愈多。提醒就學貸學生在未清償貸款期間,有升學、服兵役、替代役、教育實習、通訊地址變更等相關事宜,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以便承貸銀行寄發還款通知單(沒收到繳費單或者繳款通知書還是要依規定時間還款),信用無價,避免逾期未還款的而造成個人及保證人的信用不良。